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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腺癌骨转移

体外照射是骨转移姑息治疗的常用有效方法。

体外照射的主要适应证: 有症状的骨转移灶,用于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;

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,如脊柱或股骨转移。

放射性核素治疗缓解全身广泛性骨转移痛有效,但是骨髓抑制发生率较高,而且恢复较慢(约12周)。因此,放射性核素治疗仅考虑选择性用于全身广泛性骨转移患者。

放射治疗缓解骨痛的有效率为59%~88%。值得注意的是,放疗缓解骨痛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效,因此对于放疗显效前(约3个月内)的患者,及放疗不能完全控制疼痛的患者,仍然需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使用止痛药。

5. 手术治疗

外科手术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方法包括骨损伤固定术、置换术和神经松解术。

固定术治疗可考虑选择性用于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,预期生存时间>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。

预防性固定术可考虑选择性用于股骨转移灶直径>2.5 cm,或股骨颈骨转移,或骨皮质破坏>50%,预期生存时间>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。

6. 止痛药治疗
止痛药是缓解乳腺癌骨转移疼痛的主要方法。骨转移疼痛的止痛药治疗应遵循WHO癌症治疗基本原则:首选口服及无创给药途径,按阶梯给药,按时给药,个体化给药和注意具体细节。

止痛药物包括非类固醇类抗炎药、阿片类及辅助用药。哌替啶不宜用于癌痛治疗。

常用非类固醇类抗炎药包括: 对乙酰氨基酚、布洛芬、双氯芬酸钠、吲哚美辛、萘普生、塞来昔布、氯诺昔康等。

常用阿片类止痛药包括:     吗啡缓释片、芬太尼透皮贴剂、羟考酮控释片、吗啡即释片、可待因、美沙酮等。

辅助用药包括:三环类抗抑郁药、抗惊厥类药、神经弛缓剂、糖皮质激素等。

非类固醇类抗炎药是骨转移止痛的基础用药,当止痛效果不佳时,或出现中、重度疼痛时,推荐联用阿片类止痛药。选择阿片缓释剂需按时用药,这样有利于持续缓解骨痛。然而骨转移痛患者在持续性慢性疼痛的同时,约63%的骨转移患者伴突发性(爆发性)疼痛。

对频繁发作的突发性疼痛患者,可通过增加止痛药的按时用药剂量缓解疼痛。对少数患者则无法通过增加止痛药按时用药剂量控制疼痛,甚至因无法耐受药物不良反应而不能增加按时用药剂量。

控制突发性疼痛的主要方法是备用速效或短效止痛药。控制突发性疼痛的短效止痛药单次用药剂量一般为日用剂量的5%~10%。

对于难治的突发性疼痛患者,可考虑使用患者自控药泵法给药。

发生神经病理性疼痛时,应根据病情选择辅助用药。例如出现灼痛、坠胀痛等表现时,可选择联用阿米替林、去甲替林或多赛平等三环类抗抑郁剂;出现电击样疼痛或枪击样疼痛等表现时,可选择联用加巴喷丁或卡马西平等抗惊厥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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