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

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:目前最常被采用的诊断标准,是1984年的修正后纽约诊断标准(Modified New York Criteria for Ankylosing Spondylitis): (1) 下背疼痛僵硬三个月以上,休息无法改善。
   (2) 腰椎的前弯、后仰、侧弯等三方向的活动范围受限。
   (3) 胸部扩张受限,最大呼气与吸气相差小于2.5公分。
   (4) X光见到骶髂关节炎,双侧二级或单侧三级以上。如有第四项加上1-3项之一,可以确定诊断强直性脊柱炎。以这个诊断标准,常会因为在疾病的早期,X光还没有出现骶髂关节炎,而延迟了诊断,因此对于有强直性脊柱炎家族史的病人,只要有45岁以前发生的发炎性下背痛、反复无法解释的胸痛或僵硬、葡萄膜炎、接骨点病变或外围关节炎,都应该怀疑有强直性脊柱炎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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